沈阳律师网是由曹文强律师主办,辽宁省法学会、辽宁六合律师事务所、辽宁中宇智博律师事务所和辽宁华京律师事务所这个沈阳首席律师事务所团队协办的,由沈阳著名权威律师曹文强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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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曹文强
出 生: 1968年
学 历:大学本科
职 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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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业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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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文强,辽宁六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辽宁省法学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219868120035。1997年本科毕业,同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次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已经有十几年的律师执业经验。
办案思路清晰,能够抓住案件的关键切入点,对案件有独到的见解,从而赢得胜算。时刻不忘学习,及时学习新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紧跟国家法制建设的步伐。为人正直,处处为当事人着想,从细微处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在诉讼业务方面,主要从事民事、经济、刑事及行政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成功代理多起民事、刑事案件。
其中较为擅长的为房地产方面的案件,帮助很多房产业主维护自己的权益,成功代理了商品房双倍返还案件,受到当事人的信任及好评。
对于法律援助案件和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的案件,也尽心尽力的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联系电话:024 - 81828188 (办) 13079205678
电子信箱:cwq@024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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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张克俭
出 生: 1965年5月13日
学 历:硕士研究生
职 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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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业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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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克俭,男,1965年5月13日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 1990年12月至1998年10月在辽宁省司法厅工作,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1998年11月从事律师工作,现任辽宁六合律师事务所主任。1990年9月至1993年11月在吉林大学读法律专业,2001年1月至2003年12月在辽宁大学读法律硕士,并取得硕士学位。
擅长民商、刑事案件代理工作,从业以来为10余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先后为沈阳春田公司代理股东被侵权案,沈阳皇姑热电供暖有限公司和当代工人杂志社陈年欠款案,以及为其他当事人(单位)代理了各类案件近百件。在代理工作中能尽职尽责,受到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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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刘洋飞
出 生: 1958年11月
学 历:本科
职 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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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业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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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飞,男,1958年11月生,汉族,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本科毕业、辽宁教育学院中文本科毕业。副主任律师,合伙人。辽宁省法学会理事。
1985年-1997年,在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上诉庭、法律政策研究室、法律业余大学、经济纠纷调解中心、告诉申诉庭、立案庭任职。
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1998年执业。
执业证号:060198110452
业务擅长: 刑事、行政、民商
承办过的案件,有"10.18慕、马案"和涉黑的刘涌等大要案;有潘长河与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逃费行政处罚案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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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王宏宇
出 生: 一九六八年
学 历:学士学位
职 称:高级经济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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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业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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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宇律师,男,一九六八年出生,中宇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一九八九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二○○一年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一九九八年取得律师资格。
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前一直从事企业管理、资本运作、公司上市等工作,历任沈阳市电力公司法律部部长兼投资部部长,沈阳公用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沈阳热电公司副总裁。一九九七年直接参加沈阳发展H股境外上市工作,主管法律事务。该律师在公司业务、资本运作、公司上市等非诉讼法律事务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二担任辽宁六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二○○三年发起成立辽宁中宇智博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主任。
业务专长:法律顾问、公司业务、外商投资、合同纠纷、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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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业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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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华京律师事务所主任,辽宁省法学会会员,辽宁省经济法行政法研究会理事。
为葫芦岛渤船重工渤海造船有限公司、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港东北建设局、大连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成功代理了东北电气股份发展有限公司诉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信托投资公司借款纠纷案;双鸭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诉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葫芦岛渤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银安集团葫芦岛恒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北票盛隆冶金粉末有限公司诉抚顺新抚钢有限公司执行纠纷等案,为印度第二大集团TCB公司投资组建辽宁博拉碳黑有限公司提供了法律服务。
业务范围:擅长企业改制、公司重组、融资、房地产开发策划、民商事案件诉讼和仲裁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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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高艳清
职 称:律师
电话:15940438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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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业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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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财产继承、离婚诉讼、债务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刑事辩护,就职于辽宁省省级律师事务所—辽宁六合律师事务所,中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精通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熟知整个法律诉讼的工作程序,并具有较强的庭辩能力;并能够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工作认真负责,特别是热忱为当事人提供全面、到位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当事人从法律角度来思考问题。
个人认为,作为当事人,如果要选择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至少应该经过三个程序: 1、了解案件所涉相关法律法规,大致知晓诉讼难度及胜诉把握 2、选择是否采取诉讼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否还有其他更好的方式 3、如果选择诉讼,是否有必要聘请律师。诉讼并非万能,所以绝不怂恿诉讼,努力为当事人提供解决问题的最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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