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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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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代理是指根据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的约定,委托人暂不全部支付律师代理费用,只支付部分律师费或前期差旅费用,待其债权实现或其他委托事项完成之后,向律师支付约定比例或一定数额律师费的代理形式。适用于诉讼标的额较大的案件(一般为20万元以上),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房地产纠纷 。
    风险代理实行双方自愿,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原则。有特殊情况的,律师费比例可另行约定。 进行风险代理时,委托人与律师签定的委托合同应明确风险形式、律师费的比例或数额、律师费的支付办法、时间以及律师全权代理范围等内容。风险代理能够让律师和当事人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激发律师的工作效率、热情和责任感,更努力的为当事人服务。
    一般来讲,案件难度越大、代理案件的阶段越多、风险越大,律师费越高。代理案件的阶段包括一审、二审、执行等全部过程,直至款项追回或诉讼目的实现。
    风险代理案件,律师收费形式分两种:
    一、          先部分支付律师费
    律师费一般为案件标的额的10-30%。根据事先约定的条件确定律师费后,可以先前期支付部分律师费,其余部分的律师费待案件审结、债权实现或其他委托事项完成之后,再支付。
    二、          先不支付律师费
    根据事先约定的条件确定律师费后,可以先只不支付律师费, 只支付前期差旅费用,律师费待案件审结、债权实现或其他委托事项完成之后,再支付。不成功,则律师将不收取律师费。律师费一般为案件标的额的20-50%。
  •   团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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